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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4-08-15 11:17:24
实用的工程合同汇编7篇

实用的工程合同汇编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合同 篇1

1项目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关系

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根据施工承包的方式不同,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两种,除此之外,还包括成本加酬金合同。目前较为常用的是固定价款合同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国内应用非常少。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固定工程总价和固定单价的方式较为常用。固定总价的承包合同一般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格计算是以规范和设计图纸为基础,工程承包的双方依据工程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之后由工程承包方依据合同造价来实施,不能发生造价变化。固定总价的合同除非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需要变更合同造价外,其他情况不能发生工程总价变化。固定单价合同主要依靠固定综合单价来进行结算,尤其是在《20xx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的新清单模式下更为常见,结算时工程量主要依靠工程变更单、施工图、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的量来计算。计算综合单价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各项费用的确定都是由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情况,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来自行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的价格风险按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同时随之确定。需要造价管理与合同管理相统一,提高了合同各方的风险分担的强制性,让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上升到一个更为重要的位置。

2合同管理各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和防范对策

2.1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工程承包方,在招标过程中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经历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等过程。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因此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类型选择。如果工程项目规模较小、风险较小、工期较短、施工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少,则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较强的,为了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建设单位要按照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来选择。工程风险性大、技术要求较高、复杂程度高的工程以及实际工程量和预计工程量存在较大出入的项目,这种情况下承包单位主动权较大,因此要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选择合同类型时,要确保合同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单纯为了建设单位利益而忽视其他各方的权益,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类因素,考虑承包单位的实际能力,来确定双方都愿意承担的合同类型,避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而造成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同时也要避免频繁索赔而提高工程造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合同签订时要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对可能发生和能够想到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明确,越仔细越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在语言组织上要严密,同一个条款不能作出两种解释,在条款中要尽量使用定量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列出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合同签订前,要仔细琢磨,反复推敲,不可盲目签订。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加强合同沟通,纠正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最终目的是确保项目顺利开展,而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2.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对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双方都要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要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避免发生违约纠纷造成索赔,导致工程造价提高。在工程造价中,约有60%-70%的部分为材料费用和设备费用,材料和设备费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大小,同时,材料和设备又是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目前的工程建设中,广泛存在人情关系现象,最明显表现为以次充好来提高价格、同规格和同质量的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对材料和设备总量控制不严格导致材料和设备应用到工程之外的建设中,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工程造价增加。从而导致用合同管理的形式来约束此类行为变得势在必行。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就必须要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控制,而材料和设备都应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公开采购,避免不正之风的发生。材料和设备供应要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来提供,并一同提供相关合格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来进行清点、检验、验收,通过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价格、质量,来控制工程造价。

2.3合同后期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

在工程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是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和总结。合同后期需要完成各类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对施工单据进行审核,一旦资料出现问题,将造成工程造价失衡,无法确保造价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合同后期的管理主要是对整个项目中的前期与中期的材料费用进行统计和清查,为最终的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中主要包含分析竣工图、技术核定单、工程签收单等,根据清查的结果做好记录,对相关的问题需要请示现场负责人的意见。在审察过程中需要对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做出评价报告,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以及质量标准的真实性要求,确认无误的状况下,最终进行竣工验收,尾款支付,完成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工作。

3结束语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必须认真加以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采取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定每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任务和重点,通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强每个阶段的合同管理,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装饰工程施工责任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经考察,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装饰工程任务。为明确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条例:

一、工程地址:商丘圣地亚哥小区

二、工程概况:玻璃雨棚及其它部位的型材

三、人工费项目及价格:材料及人工费单价为每个雨棚

20xx元,具体数量以现场项目经理审核为准。

四、材料:雨棚玻璃为5+5钢化加胶玻璃,管材为10

×10加厚镀锌管,连接为不锈钢驳接爪,收口为中性结构胶。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工具乙方自备,必须齐

全有效。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订金20xx元。竣工合

……此处隐藏10280个字……,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祝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___%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___%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___%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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